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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婚姻法,我又好好看了下,晕,真是对女性一点保障都没有,还说女性地位提高了,这算什么提高?看了这个婚姻法真是感觉一个家庭中女人的付出一点都没有考虑到,大家来看看是不是这样?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唉,真是烦闷,这个婚姻法一点不合理,我都觉得本来两夫妻没什么事的,看了这个婚姻法都能整出点事,未婚的亲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啊!看来只能靠自己啊,即使现在老公很爱自己,但是……(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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