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16509|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逗比小编侃楼事】十九期:物业,想说爱你不容易,坛友真实案例解读新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1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物业,想说爱你不容易!这是不是说出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近3年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上,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一直高居首位,成为久治不愈的热点难点“顽疾”。所以我们大烟台出政策了,这是真真儿的!截止小编发帖还有10天就要正式实施了!对,你数的没错,就是10月1日。新规【详情点击 
  说到这,想必大家都知道本期【逗比小编侃楼事】小吖要侃什么了吧,对,还是物业


  论坛上业主对物业的声讨此起彼伏,一直就没断过,下面小吖就根据坛友们的真实案例来解读新规定。 
  
  1.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真实案例:均豪物业你是有多牛掰啊??!!! 
  看了网友发帖,可以看出问题主要反映在①强制收取蓝牙费、卡工本费或押金,②买了地下车位还要交费,③外来车辆收费,④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是否应当收费等问题。  
  相关规定:
  ①市物价局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物业对业主车辆或业主家庭成员办理首张出入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业主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按照成本价格收取工本费。根据规定,收取蓝牙卡费就属于违规现象。
  
②物价局表示,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理,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会产生车位管理费。按照目前的规定,物业收取管理费的确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但并非物业公司漫天要价,按照目前的物价部门规定,物价部门可以根据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管理费,其中室外停车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月,室内停车不得超过80元/月。
  ③
外来车辆收费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来车辆进小区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白天(早7时-晚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7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④
占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问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2.二次供水加压问题。
  真实案例:物业公司私自加收水费,说是二次加压的钱,自来水公司说是物业自己收的,业委会的请进  
  业主认为二次加压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应由经营单位或者物业承担。那到底应该是谁承担呢?
  相关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设施设备已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很多没有移交给专业供水企业,二次供水所用的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二次供水所发生的电费,按照“据实分摊,公示执行”的原则执行。待我市市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新规解读:
  看了新规大家就知道了,二次加压的钱无论是物业收还是经营单位收,最终还是会落到业主身上。无论是如何收取,有凭有据,钱花在刀刃上才是大家真正想要的,大家都不想不清不白就往外掏钱。只忘尽快出台收费办法,让业主们明明白白的掏钱,而不是做任人宰割的羔羊。


  3.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
  真实案例: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有没有标准啊?装修押金 晕
  据了解,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时,都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垃圾清运费标准,但业主反映的多是费用高难以承受。从掌握的情况看,烟台市区垃圾清运费都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一平方从3元到6、7元不等,费用少的二三百元,多的能达七八百元,业主质疑垃圾清运费有没有统一的标准,物业企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相关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对装修保证金、装修工人出入等进行约定”。
  在清运建筑垃圾方面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在运送装修材料方面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新规解读:
  然并卵!小编只能这么说,对收费这个事情,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每平米多少钱,与物业签订协议,人家要多少是多少,通常要的稍微多点,多要几百块,你还能放着新房子不装修吗?好几十万的房子都买了,还差那几百块的垃圾清运费嘛!物业可能都是抓住了业主的这个心理,其实在烟台,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装修要收取装修押金,说是怕损坏电梯,装修不能改变楼的主体结构。不少业主反映装修完了后押金不给退,一拖再拖.....

  4.电梯、公共照明等维护/修费用
  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另外向业主收取电梯运行、公共照明电费?还有的向业主收取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梯维修等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这种做法不合理,属重复收费。因为,电梯运行、公共照明电费和维护、检测费用属于物业服务成本中列支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之中。
  相关规定
  《实施办法》第九条还对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列支范围,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也就是说,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解决,不得另外向业主重复收取费用。

  5.减免政策
  《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在减免政策上都有哪些规定?
  在物业服务收费上的减免,有两条:一是分期分批开发造成小区配套不完整的减免。二是对空置房屋的减免。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标准予以减收,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
  对停车收费的减免,《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购买车位超过一年未使用的,停车服务费参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减收确认方式和比例予以减收”。
 
  物业的道道儿很多,还
关于物业不明确的收费项目、不公开的物业账单未入住就缴费、滞纳金等等,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yt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338339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透彻的了解,才能知道如何应对。

本期逗比小编侃楼事到此就结束了,
读完后,你有什么感想,
欢迎在帖子下方回复
可以交流经验,可以吐槽自己的经历
有啥不懂的再问小吖,
小吖会竭尽所能给大家解决哒~
请不要叫我小编编,叫我雷锋!

另外还是跟大家推荐下我们的房小蜜
房小蜜看房,全程免费
时间、项目由你来选择,
我们将会开车去你家门口接送
快来报名吧,报名电话:13405351234
关注“烟台房小蜜”微信号(yt13405351234)
每天为您推送烟台最新的房地产资讯,
随时准备为你解答购房疑问,
只要你在购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
烟台房小蜜都会倾情为你做最专业的解答。
还会带你免费去看房哦!

相关帖子推荐

【逗比小编侃楼事】十七期:买房选楼层道道儿那么多,哪层最值钱到底谁说了算?
现在想必各位都在借着央妈降息、开发商优惠都在琢磨着赶紧入手买房了吧?什么房价要降,什么工资要涨这都是浮云!!要买就赶紧下手切莫再回头空流泪啊~~ 上个周我们的看房团结束,就有网友跟我吐槽说看中了某一楼盘想买个高层,一对比,看中的22层,比下面那几层贵出好多钱!!就来跟我哭诉:你说!为毛这么贵!! 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网友们念叨啦!!想买个高点的房子住着,奈何价格贵的离谱只能干瞪眼!! 到底为何会这样呢? 今天蘑菇我就给大家来说道说道~~   成本决定价格,这是价值定律的一
...本条由网友【房网蘑菇】发布
沙发
发表于 2015-9-22 14: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西
分析的挺透彻,支持一个!希望法规实施后,物业能不乱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9-22 1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法规细化对物业和业主都是好事,赞!希望以后更多这样的细化条例出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9-22 17: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心得很不错,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9-23 13: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有一个就是偷梁换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9-23 14: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卡其娃娃 发表于 2015-9-22 16:05
法规细化对物业和业主都是好事,赞!希望以后更多这样的细化条例出炉

有了细化的条例,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就能减少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9-23 16: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希望新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物业和业主能和睦相处,物业做好服务,业主自觉遵守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9-23 16: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彼得兔的忧伤 发表于 2015-9-23 16:11
希望新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物业和业主能和睦相处,物业做好服务,业主自觉遵守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9-23 16: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9-23 20: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是真不信这个停车费能按照50、80来。哪个小区没超过这个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5-9-24 08: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王歆雨 发表于 2015-9-23 20:32
我是真不信这个停车费能按照50、80来。哪个小区没超过这个数?

超过了拿新物业管理法说话,跟物业谈的时候记得录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5-9-24 10: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④占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问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关键是这个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这条,如何确定是否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是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么?我们小区物业的做法是拉上拉杆强行收费,不交费不让进,交费的时候让签订收费协议,如果以这个协议作为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收费的依据,那么这个新办法对减少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没有任何作用。
另外,这个收费收取的利润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并不应该私自动用,办法中也没有一个详细规定。

总之,新办法缺少细则。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0 收起 理由
房网圆球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5-9-24 10: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福建
支持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9-25 08: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问题出来了,你是物业专业人员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没有深入了解或官方认证的情况下,随便误导社会行业趋向,其出发点有待推敲,你是不是被你家小区的物业停过水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9-25 08: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既然买得起房、购得起车,就应该交得起钱,交不起钱请离开。在中国人情大于法,这个道理原来你不知道啊,觉得交了物业费你就牛,那怎么行,那犯过法的都把保释金交了,法院就撤诉就判你无罪,你肯定说那太好了。你牛,我就停你物业,有本事就去告,把物业公司搞活了,人家还要去你家给你锦旗呢。跟物业把关系处好了,就像我们平时处朋友一样,到时,欠费。。?先用着吧,誰让我们关系好来。把这个道理想清楚了,你在发表所谓自己的看法,神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5-9-25 09: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巴布工程师 发表于 2015-9-25 08:58
既然买得起房、购得起车,就应该交得起钱,交不起钱请离开。在中国人情大于法,这个道理原来你不知道啊,觉 ...

工程师说这话,我怎么看了这么不得劲呢?你是物业吗?你是不是没碰到过反映小区管理问题的时候蛮横无理、一副黑涩会架势,收钱的时候不给不行的物业人员啊?什么叫交不起钱请离开?业主就是差那几百块钱不想给找事吗?肯定是物业该做的没给做,业主寒心才这样的,谁整天闲的没事找驾打,找不痛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5-9-25 09: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巴布工程师 发表于 2015-9-25 08:58
既然买得起房、购得起车,就应该交得起钱,交不起钱请离开。在中国人情大于法,这个道理原来你不知道啊,觉 ...

“交不起钱就请离开”你能说出这句话,我看你才真正的神仙,我看你是物业那伙儿的吧,而且还是那种渣物业,如果什么是都能靠搞好关系就好了,那谁还给物业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9-25 09: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来你们都被物业停过水,不搞好关系,那就来日方长,看谁能熬过谁,把物业行业刺激的费用全涨起来了,不消停的还是你们,神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5-9-25 09: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想搞明白行业及其噱头,没个专业精神,就不要出来误导大家哈,神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5-9-25 13: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福建
支持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